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

會議室借用須知及收費標準

96.11.12 96-02722 修訂

100.01.13(100)企字第00147號函通報實施

101.12.28(101)企字第04835號函通報實施

 

一、借用本會17樓會議室,應填寫本會提供之會議室借用申請單,向本會提出申請,獲本會同意借用時,應於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租金,始可使用,逾期不予保留。

二、會議室(及設備)外借租金收費標準如下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[下載會議室借用申請單]

會議室

可納人數

場地租金

設備租金

時段

平日

例假日

第一會議室

(註1

80-120

09:00~12:00

8,000

9,500

單槍投影機

3,000

茶水(紙杯)

400

14:00~17:00

8,000

9,500

無線麥克風

500

 

18:00~21:00

8,000

9,500

液晶電視

500

第二會議室

35

09:00~12:00

5,000

6,500

單槍投影機

3,000

 

14:00~17:00

5,000

6,500

無線麥克風

500

18:00~21:00

6,500

6,500

茶水(紙杯)

400

第三會議室

20

09:00~12:00

3,000

4,500

單槍投影機

3,000

 

 

14:00~17:00

3,000

4,500

無線麥克風

500

 

 

18:00~21:00

4,500

4,500

茶水(紙杯)

400

 

 

備註:1.第一會議室內會議桌椅,可視實際使用需要(例如會議室、講習會、教室等)彈性安排或淨空。

2.本會會議室國定假日不開放外借,平日指週一至週五,例假日指週六及週日。

3.逾時使用每半小時增收總租金六分之一費用,逾時不滿半小時,以半小時計算。

4.夜間及例假日租借者,另須向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繳付空調使用費。

三、本會會議室如有緊急之用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,得逕行停止借用,本會除無息退還借用人已繳款項外,不負任何其他賠償責任,借用人不得異議。

四、會議室嚴禁喧嘩、叫囂、鬥毆、攜帶寵物入內及吸煙、嚼檳榔等情事,借用人並不得變更現有佈置或擅入與借用目的無關之場所。

五、租借使用所造成之公物毀損,借用人除須主動通知本會管理人員外,並應負責回復原狀、修復或照價賠償。

六、對借用本會會議室如另有疑問,請洽本會企劃行政處行政業務科:

本會地址:台北市愛國東路2216

電話:02-234172512938,傳真:02-23923855

七、本借用須知及收費標準,本會得隨時視需要修訂之。